2006年7月18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伤心的旅途
毕征

  高速公路上汽车撞了行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要负责任吗?广州中级法院日前审结的一宗交通事故赔偿案例显示,违法横穿高速公路被撞成失忆的9岁女孩须自负主要责任,超速驾驶的肇事司机被判令担责40%,广韶高速公路公司则因隔离网空隙过大以至于让小女孩得以钻过而担责5%。

  女童横穿高速公路被撞
  2004年12月25日15时许,京珠高速公路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村路段发生一起车祸,一辆由北向南高速行驶的小客车将一名试图穿越高速公路的小女孩撞飞……
  小女孩叫玲玲,住广州白云区太和镇鸿发街,当时才9岁。玲玲的家人说:“孩子昏迷了足足半年,目前虽醒了,但记忆力已严重丧失,对于事故前的童年往事无法回忆,视觉也严重受损。”
  交警部门勘验查明,王某撞人时车速为114.2公里/小时,而出事路段的限速为100公里/小时。交警认为:玲玲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驾车超过限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玲玲应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隔离网空隙可过人
  本应完全封闭的高速公路区域,一个9岁的女孩又是如何得以进入的呢?
  管辖该路段的广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事后称,周边的群众为图方便,经常会破坏防护隔离网,不走涵道而直接穿越,仅2004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事故地点附近的防护隔离网就被损坏了4次。
  2005年1月,太和镇谢家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京珠高速的部分路段途经该村八社,该路段下有一隧道供社员作为行走通道之用,上述路段外围虽有铁丝网做防护网,但隧道进出口两边的铁丝防护网部分已被破坏,隧道口及村道旁亦没有危险警告牌,行人可以随时穿越铁丝网登上高速公路;而玲玲正是通过损坏的铁丝防护网进入高速公路,以致被撞倒的。
  玲玲将广韶公司和肇事司机王某告上法庭,索赔33万余元。法院现场勘验没有发现防护隔离网有破损现象,但“存在可供身形瘦小的人穿越防护隔离网的空隙”。

  高速公路被判担责5%
  一审法院认为,玲玲违法穿越防护隔离网进入高速公路行走及王某超速行驶共同导致事故发生,其中,玲玲的父母没有尽到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方面的义务,应自负主要责任;因无证据证实本案司机王某存在逃逸的行为,故王某只应承担40%的责任。此外,事发路段附近的防护隔离网在事故发生前多次发生被损坏、被盗的状况,虽然广韶公司对此尽快进行了修复,但仍存在可供身形瘦小的人穿越防护隔离网的空隙,说明“本案所涉高速公路的全封闭式通行模式已经出现不应有的瑕疵与疏漏”,广韶公司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玲玲家人和广韶公司均表示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的赔偿责任分担比例认定,并追加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王某被判令支付11.2万元赔偿金,广韶公司则须赔偿1.4万元。     
                                              
  法官说法:
  安全教育 父母有责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邬耀广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评析。
  本案中,受害人在事发时年仅9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能否判断周边事物对其的影响,能否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安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其父母(即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因为父母除了抚养义务,还有教育、监护的责任。孩子擅自闯入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这一危险区域并发生意外,孩子及其父母均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须为此承担责任。